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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01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021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九点半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洛阳玻璃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023号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长文、夏宁、曲新、杨雨民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投票表决,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11年6月2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洛阳玻璃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凡于2011年5月26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公司全体股东(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地点: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方兴科技办公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52)4077780

      传真:(0552)4077780

      联系人:黄晓婷 林珊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 《关于与洛阳玻璃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1-022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7午十一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群女士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洛阳玻璃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1-023号公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1-023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订立超薄玻璃买卖框架协议,由洛阳玻璃及其控股的公司向华益公司供应超薄玻璃。由于交易对方洛阳玻璃与本公司系受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为持续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协议尚需经本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以来,因ITO市场持续向好,华益公司2011年向洛阳玻璃的控股子公司龙海公司采购量增加,加之超薄玻璃市场向好,超薄玻璃销售价格提高,故龙海公司与华益公司交易额增加,预计全年将超过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玻公司今年初投产,目前已具备持续稳定生产超薄电子玻璃的能力,也需要与华益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向华益公司供应超薄玻璃。

      据此,华益公司与洛阳玻璃签订超薄玻璃买卖框架协议,2011年公司与洛阳玻璃及其子公司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因交易对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受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为持续关联交易。

      2011年5月1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洛阳玻璃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长文、夏宁、曲新、杨雨民按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陈保春先生、张林先生、陈余有先生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持续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唐宫中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注册资本:500018000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受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持续关联交易的标的是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公司或其它实体生产的超薄浮法玻璃,厚度为0.55mm、0.7mm、1.1mm等,质量等级为A/B级。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2、供应货物

      (1)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促使其所控股的公司或其所控制的公司或其它实体向乙方提供货物。

      (2)供应方根据购买方所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定单实施生产,向购买方提供所需产品,双方浮法玻璃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浮法玻璃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购买方定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产品等级为:A/B级。

      3、交易金额上限

      预计2011年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4、价格与结算

      (1)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确定市场价格时,应考虑的主因素为向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公平价格。

      (2)货款结算:乙方付款交货或双方约定其他方式。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与洛阳玻璃的持续业务合作及超薄浮法平板玻璃需求增长及销售价格预期增长,2011年龙海公司与华益公司交易额增加,需修订原持续关联交易金额。

      洛阳玻璃全资子公司龙玻公司今年投产并能够持续稳定生产超薄电子玻璃后,也需要与华益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向华益公司供应超薄玻璃。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满足了华益公司与洛阳玻璃下属其他公司发生新的交易的需要,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 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