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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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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公告
    2011-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ST汇通 公告编号:2011-012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97号)和《关于核准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98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向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38,401,073股股份、向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119,065,736股股份、向天津天信嘉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1,595,017股股份、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4,662,514股股份、向天津远景天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发行23,108,342股股份、向天津通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1,554,171股股份、向天津天诚嘉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发行7,625,7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要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申请文件进行;要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核准豁免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606,687,57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