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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7版)
    201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于“浙江恒逸集团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以下简称“萧山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投资于“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00m3/h制氧供气项目”(以下简称“普照气体项目”)。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2011年6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12,0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吉林博大二氧化碳回收项目的议案》、《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广西金川2×35,0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于吉林经开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投资于吉林博大气体项目,使用超募资金6,885万元投资于广西金川气体项目。

    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了25,585万元, 尚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20,246.98万元。

    二、拟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贵特钢)是首钢和贵州省国资委共同持股的下属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钎具钢、工程机械用钢、车轴用钢、工具用钢、电工钢等,是国内目前最大尺寸的扁钢、大棒、中棒、线材等。生产能力为50万吨特殊钢、45万吨钢材的生产能力还是国内唯一一家获得西门子认证的厂商。首贵特钢项目搬迁后能够年产成品材196.3万吨,其中线材50万吨,棒材52.8万吨,车轴10万吨,火车车轮10万吨,钎具10万吨,大圆坯10万吨。

    首贵特钢将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迁建新特材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投资总产量为200万吨/年优质钢项目,该项目由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国资委共同投资13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4,800亩。项目已得到国家发改委及贵州省和贵阳市等相关部门的批复。该项目需要使用氧、氩、氮,等工业气体,用气规模为2×17,000m3/h。

    鉴于上述原因,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与首贵特钢进行了工业气体供应的洽谈。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杭氧股份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首贵特钢厂区内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贵州杭氧),并通过贵州杭氧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的空分项目”,

    贵州杭氧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杭氧股份公司9,000100超募资金
    合计9,000100 

    (二)项目建设内容

    杭氧股份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贵州杭氧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为提高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贵州杭氧成立后,杭氧股份将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首贵特钢厂区内建设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的空分项目”。

    三、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新建2套17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8,7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类别金额(万元) 备注
    设备费用20,715 
    工程费用4,850 
    装置开车费288 
    项目管理费500包括采购管理费用等
    工程设计费250 
    融资利息1,386资本化利息
    培训费100 
    开办费200 
    不可预见费4112%
    项目建设投资总计28,700 

    2、项目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中,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9,000万元,其余19,700万元由贵州杭氧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公司与首贵特钢签订的《气体供应合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7,226万元,年净利润1,801万元,如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该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则利润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公司与首贵特钢签订的《气体供应合同》,第一套17,000m3/h空分项目的投产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第二套17,000m3/h空分项目的投产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四、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202,469,800.00元中的90,000,000元投资用于成立贵州杭氧,并由贵州杭氧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的空分项目”。

    五、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空分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气体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成立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并由贵州杭氧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气体项目”。

    3、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以超募资金9,000万元投资设立贵州杭氧公司系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以及投资回报率。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原因,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贵州杭氧气体项目投资。

    七、此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并成立子公司实施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2011年9月28日杭氧第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气体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

    本次对外投资,还需要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年9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账号:77508100315184),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至此,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9,719,8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1年9月28日,公司已将1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本次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扩大公司的业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98,469,800.00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98,469,800.00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8,469,800.00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杭氧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杭氧股份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有关该事项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和鼎铜业17,500m3/h气体项目”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增加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为公司授信银行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1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10月13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办公楼132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办公楼132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04

    联系人: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和鼎铜业17,500m3/h气体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实施“配首贵特钢2×17,0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关于增加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为公司授信银行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