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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人民币跨境结算增长的另一面
    2011-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大贤

      任何硬币都有双面。在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过程中,一些人民币跨境结算产品被部分企业利用,成为套取境内外利差、汇差的投机性套利产品。对此,需要尽快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慎重化解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战略与套利交易对短期国际收支平衡冲击的矛盾。

      王大贤

      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跨境结算量不断增长,跨境人民币流入呈爆发性增长。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跨境贸易结算量累计已超过2万亿元,出口付款人民币结算比例已超过10%。

      人民币跨境结算在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帮助涉外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值得警惕的是,在国内稳健货币政策和较严格的外汇管理条件下,因为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境内外利率差异较大,一些人民币跨境结算产品被部分企业利用,成为套取境内外利差、汇差的投机性套利产品。这些产品主要包括贸易结算、贸易融资和境外融资三类。贸易结算项下存在的套利产品大致有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货款、人民币转汇款业务、中间商人民币转汇款业务、延期付款等。贸易融资中存在套利的产品包括人民币全额质押的海外代付类组合产品、人民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进口代付类产品、人民币订单融资等出口代付类产品、人民币全额质押的进口保付、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组合类融资产品等。离岸市场人民币融资中存在套利的产品,主要是海外直贷、人民币保证金海外直贷以及企业间人民币外债。

      企业以多种方式跨境套利,不仅加剧了“热钱”流入的严峻形势,而且制约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长远发展,越来越影响国际收支的平衡。当然,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的行为理应与企业和银行的“套资金”(绕开国内信贷紧缩限制)、“套政策”(规避外汇监管政策)以及正常的套期保值和资金摆布等行为区分开来。从传统意义上讲,套利是指经济主体利用不同市场或不同形式的同类或相似金融产品的价格差异牟利,即投资者或借贷者利用国内外利息率差价、货币汇率差价,用流动资本赚取利润都是套利。笔者将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定义为:在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融资需求背景下,绕过监管部门管理,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来获取利差和汇差的行为。即获利是其主要交易动机。

      任何硬币都有双面。在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过程中,对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企双方合规的市场套利行为,应保持一定容忍度,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高度加以理性认识和处理。部分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在享受境外较低的汇兑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同时,还利用了境外较低的成本获取融资,客观上对国内货币政策形成了冲击。对纯粹以套利为目的的行为,则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战略与套利交易对短期国际收支平衡冲击的矛盾,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慎重处理。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改进现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监管模式,控制市场主体的违规套利行为,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有序、合规地开展。如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真实性审核,暂停纯粹以无风险套利为目的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或对全额保证金质押的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予以余额管理。对以人民币体现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债务关系,明确其“外债”属性,切实防范银行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避外债管理的风险,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同时,规范转口贸易和离岸账户的人民币收付汇行为,加强先收后支转口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外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也可利用央行的信贷征信系统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流动情况,对于企业流动资金充裕却转向人民币存单质押举借外债的,不予办理人民币外债登记。

      其次,协调管理,加强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的一致性,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模式。央行、商务部、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应共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审慎的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从根本上缩小市场差异,减少套利空间。当前应深入研究和监测境外人民币NDF市场反映的供求关系信息,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同时,抓紧研究境内外关联企业通过NDF运作的盈利资金如何回流、银行经营的风险点、单边市场对资金流动的影响等。加快出台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统计申报细则,全面摸清当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

      再次,切实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监测与分析,从流量数据和存量数据上综合估计人民币结算对贸易顺收、顺差差距的贡献度。尽量减少非正常的人民币跨境支出对境内银行售汇的替代。尽快出台政策规范和管理银行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开发的各种组合产品,特别是融资类产品。建立银行创新业务品种事前报备制度。制定管理指引、评估业务风险点。要求各银行报告主要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的交易信息,在完善统计体系基础上形成有效的非现场监测制度。根据银行信贷扩张速度及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引导境外人民币回流的节奏和规模。扩大人民币流出渠道,稳步推进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对外债务等资本项下业务均衡发展。定期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探索解决方法。

      最后,主动引导,帮助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交易。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政策、信息优势,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一方面适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在境外援助、合作或集中采购中使用人民币交易,及时将参与人民币跨境交易的大企业、大项目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向全社会推广,快速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中小型企业分享人民币结算的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和规范银行提升人民币跨境交易服务,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不断开发和丰富人民币的投融资及避险保值产品。

      (作者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