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的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公告编号: 2011-032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控股子公司
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借款的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期获悉,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纺织”)关于向原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借款催缴归还事宜,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近期受理诉状三份,分别为:华芳纺织起诉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的诉状;肖兆亚起诉华芳纺织关于解除股权质押协议的诉状及肖兆亚起诉华芳纺织退还400万保证金的诉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芳纺织(原告)与肖兆亚(被告)于2010年6月共同投资设立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注册资金5000万元,华芳纺织占70%股权,肖兆亚占30%股权。从2010年7月开始,华天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华芳纺织借款。2010年10月12日和2011年3月12日,华芳纺织与华天公司签订二份《借款协议》,截止至2011年7月 31日,华天公司实际向原告借款本息余额为17250468.04元。
2011年8月16日,华芳纺织与肖兆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华芳纺织持有华天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肖兆亚,2011年8月16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确认华天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息17250468.04元,该《补充协议》并约定肖兆亚个人将其向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保证金400万元充抵华天公司所欠原告借款,并由肖兆亚将其股权质押给原告,作为对华天公司归还上述借款本息的担保。2011年8月11日,肖兆亚与原告华芳纺织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并在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将其30%公司股权质押给原告。
2011年10月9日,被告华天公司来函拒绝归还所剩借款本息12797962.94元,并要求退还400万元保证金和要求解除肖兆亚与原告华芳纺织所签股权质押协议。该函内容即为上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肖兆亚起诉华芳纺织两份诉状的诉讼请求。
至今,华天公司仅归还452505.10元以及400万元的保证金抵扣额,尚欠原告华芳纺织12797962.94元。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曾组织华芳纺织和华天公司及肖兆亚就三个诉讼案件合并进行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法院将另行安排时间开庭审理。
三、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