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新闻
  • 5:广告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特别报道
  • 10:专版
  • 11:上证零距离
  • 12:年终特稿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新型营业部试点“倒计时” 券商经纪业务版图或重构
  • 券商设立新型营业部
    的四大定量指标
  • 营业部之间竞争或更激烈
  •  
    2011年12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A8版:市场·调查 上一版  下一版
     
     
     
       | A8版:市场·调查
    新型营业部试点“倒计时” 券商经纪业务版图或重构
    券商设立新型营业部
    的四大定量指标
    营业部之间竞争或更激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券商设立新型营业部
    的四大定量指标
    2011-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监管部门规定,设立新型证券营业部的券商至少要满足以下定量指标:

      ●全国设点的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其中一年为AA级,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公司的平均数;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A级以上,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区域内设点的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在B类以上,其中一年为A类,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公司的平均数。

      ●证券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与正常交易客户资金账户数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设计容量达到了本公司正常交易资金账户数的2倍以上。交易结算系统建立了同城或异地备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