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吉林得利斯年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3,314.38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的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6,916.22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扣除募投项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之后,实际超募47,842.14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0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议案》,同意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230.60 万元在吉林得利斯建设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该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吉林得利斯对原有的部分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实现与屠宰业务板块生产共用,在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减少了项目投资;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的产能匹配度,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公司原项目投资规模为10,230.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86.3万元(其中210.73欧元),流动资金544.3万元,项目建设完工后,扣除项目尾款后,结余资金为3,314.38万元。
五、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止 2012年3 月 31 日,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扣除项目尾款后的募集资金结余资金余额为:3314.38万元,占其承诺投资金额的32.40% ,加上募集资金历年存放利息收入(减金融手续费支出)53.31万元,合计3,367.69万元。
鉴于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项目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367.69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各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367.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367.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得利斯食品之子公司西安得利斯拟使用“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526.61万元,子公司吉林得利斯拟使用“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367.69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得利斯食品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之子公司西安得利斯和吉林得利斯实施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
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4 月 16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526.61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 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3.1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2,1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884万元。该募集资金先于2009年12月28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49001040069509账号内,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推介及路演费用等其他发行费95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449001040069509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426.23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的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7,051.99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扣除募投项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之后,实际超募47,842.14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0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3600 万元在西安得利斯建设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该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针对项目建设,西安得利斯充分结合原有的设备配置,以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当地的地域情况及公司整体的产能匹配度,充分利用老厂区的部分可重复利用建筑材料等,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五、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止2012 年 3 月 31 日,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扣除项目尾款后的结余资金余额为:2426.23万元,占其承诺投资金额的21.36% ,加上募集资金历年存放利息收入(减金融手续费支出)100.38万元,合计2,526.61万元。
鉴于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526.61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开拓、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各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526.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526.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得利斯食品之子公司西安得利斯拟使用“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2,526.61万元,子公司吉林得利斯拟使用“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367.69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得利斯食品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之子公司西安得利斯和吉林得利斯实施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 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3.1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2,1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884万元。该募集资金先于2009年12月28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49001040069509账号内,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推介及路演费用等其他发行费95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
本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年12月28日出具京永验字 [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资金合计使用62,553.52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为30,055.71万元,其中18,000万元已于2010年1月13日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要求进行了置换,另外2,381.09万元已于2010年5月10日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1,300万元,剩余1,081.09万元于2011年9月进行了置换。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32,497.8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223.4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1、募集资金总额 83,034.00
减:发行费用 3,101.78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932.22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381.09
山东得利斯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 9,674.62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11,000.00
使用超募集资金建设吉林得利斯8000吨调理项目 4,716.74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50万头生猪胴体及5000吨调理项目 6,456.63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山东得利斯猪副产品加工项目 7,324.44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44.76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8,223.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 | 15-449001120001885 | 20,000,000.00 | 通知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 | 15-449001140009916 | 50,000,000.00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 | 449001040069509 | 36,426,445.11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 | 1607004119200049155 | 50,003,574.26 | 活期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377005085018010024560 | 25,804,555.87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82,234,575.24 |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吉林得利斯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通过公司单方面对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得利斯”)增资的方式,由吉林得利斯实施,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8,107.00万元。2010年1月13日,公司以增资投入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对吉林得利斯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8,0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专字(2010)第31036号《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吉林得利斯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累计投入20,381.09万元。2010年3月3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利用募集资金2,381.09万元,以增资投入的方式,对吉林得利斯剩余尚未置换的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2,381.09万元进行置换。至此,得利斯食品共利用募集资金20,381.09万元,以增资投入的方式对吉林得利斯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0年4月1日进行了公告。2010年4月28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和子公司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201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将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1年6月对吉林得利斯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2日、13日分别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得利斯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归还,并于201年12月14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对吉林得利斯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4日进行了公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和生猪副产品加工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肉制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年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90.88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215.5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4日进行了公告。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680.80万元在公司本部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 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开拓西北市场,同意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360.00万元向子公司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得利斯”)增资,用于建设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开拓东北市场,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230.60万元对子公司吉林得利斯进行增资,用于建设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进行了公告。2010年2月2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议案。
2、201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还款总金额为11,000万元,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短期借款5,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短期借款6,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进行了公告。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附件1: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932.2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54.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553.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 | 截至期末累计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1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2) |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13,168.87 | 12,631.09 | 2,045.10 | 9,674.62 | 76.59 | 2011.11.15 | -- | -- | 否 | |||
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 | |||||||||||||
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 否 | 18,921.21 | 20,381.09 | 20,381.09 | 100 | 2009.09.31 | 否 | 否 | |||||
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2,090.08 | 33,012.18 | 2,045.10 | 30,055.71 | 0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11,000.00 | -- | ||||||||||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 | 否 | 3,000.00 | 3,000.00 | -- | |||||||||
流动资金 | |||||||||||||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山东得利斯 | 0.00 | 0.00 | -- | ||||||||||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 |||||||||||||
4、吉林得利斯年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 | 否 | 10,230.60 | 10,230.60 | 1,359.66 | 4,716.74 | 46.1 | 2012.04.01 | -- | -- | 否 | |||
5、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及5,000吨调理加工项目 | 否 | 11,360.00 | 11,360.00 | 3,313.02 | 6,456.63 | 56.84 | 2012.04.01 | -- | -- | 否 | |||
6、山东得利斯猪副产品加工项目 | 否 | 12,680.80 | 9,805.36 | 3,637.16 | 7,324.44 | 74.7 | 2011.11.15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4,271.40 | 31,395.96 | 11,309.84 | 32,497.81 | -- | -- | -- | -- | -- | ||||
合计 | 66,361.48 | 64,408.14 | 13,354.94 | 62,553.5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西安项目由于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未能及时满足施工要求,影响了施工进度,因而未达到计划进度,竣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吉林项目由于天气、水等因素影响了设备安装及调试,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由于市场未完全开发,产能未完全释放,2011年度业绩亏损,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 ||||||||||||
(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此情况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金额为47,842.14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12,680.80万元在公司本部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360.00万元建设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230.60万元建设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利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此外,2010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6,500.00 万元已于2011 年6 月进行了归还,同月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为6,000 万元,其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000.00 万元,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3,000.00万元。2011年12月已归还了上述6,000.00万元,同月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32497.81万元。猪副产品加工项目已于2011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74.7%,是由于有未付款的工程尾款所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对吉林得利斯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先期累计投入20,381.09万元。其中18,000万元已于2010年1月13日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要求进行了置换,另外2,381.09万元已于2010年5月10日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由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新华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了自筹资金1,300万元,剩余1,081.09万元于2011年9月进行了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1年12月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超募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是由于项目正在建设之中。本部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已于2011年11月竣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76.59%,是由于有未付款的工程尾款所致。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所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