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82%。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55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4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55万股股票。
4、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5月14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5月11日公布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2家,该2家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7,59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30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配号总数为6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0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5月15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本次网下摇号配售共有4个号码中签,每一个中签号码获配55万股同大股份股票。
中签号码为:04、05、03、02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股数为22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66.67%,申购倍数为1.5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22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股票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 实际获配股数(万股)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0 | 165 |
2 |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110 | 55 |
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9日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5月9日下午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为有效报价的36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52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6.18 | 22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2.00 | 55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1.30 | 165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0.30 | 22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20.00 | 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9.00 | 110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8.50 | 110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8.00 | 55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8.00 | 5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8.00 | 55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00 | 5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5.10 | 5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5.00 | 55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5.00 | 110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5.00 | 55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5.00 | 55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5.00 | 55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7.00 | 55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6.50 | 110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23.00 | 11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21.00 | 55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55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00 | 5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 | 110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 | 110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 | 165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7.00 | 55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00 | 11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0 | 22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0 | 220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0 | 220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15.00 | 220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 | 110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 | 1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 15.00 | 1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基金招商银行瑞泰灵活配置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5.00 | 55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基金招商银行瑞泰灵活配置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5.00 | 55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基金招商银行瑞泰灵活配置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5.00 | 55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基金招商银行瑞泰灵活配置5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15.00 | 55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 13.64 | 220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64 | 16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 | 11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0 | 16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13.00 | 11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13.00 | 16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13.00 | 55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鲁信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88 | 55 |
杭州万好万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万好万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7.50 | 55 |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7.00 | 55 |
深圳市德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16.39 | 11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15.00 | 55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江苏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1期> | 12.00 | 55 |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研究员出具的同大股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认为发行人合理的价值区间为26.18-30.00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9日(T-3,周三)的2011年平均市盈率为23.57倍。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755-22622340、22623659、22622984
发行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