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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子公司
    起诉追讨委托贷款
    2012-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物产中大今天公告,全资子公司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就通过招商银行静安寺支行委托借款事宜起诉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等。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11年1月,元通租赁通过招行静安寺支行向华景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8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约定委托贷款金额4800万元,年利率15.8%,借款期限36个月,由华景公司分3年按季还款,季度还款额为5100023.16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元通租赁、招行静安寺支行将以上借款如期投放。同时,华景公司以其名下253宗在建工程为借款抵押担保。期间,董秀月、蔡贤松、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为华景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自2011年11月起,华景公司未能按约还款,并已陷入多起重大诉讼纠纷,现已经营困难。

      元通租赁因而起诉,要求判令华景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846.61万元,并支付利息425.84万元,罚息16.34万元;判令华景公司承担元通租赁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用。如华景公司不履行前述业务,元通租赁有权以华景公司名下253宗在建工程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判令董秀月、蔡贤松、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对华景公司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