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2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方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2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322,28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4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42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02,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34%。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7,1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88%;
反对本项议案为57,1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605%;弃权为1,207,9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36,9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374%;
反对本项议案为57,1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605%;弃权为1,228,1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1,2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25%;
反对本项议案为34,4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65%;弃权为1,236,5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四、《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1,2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25%;
反对本项议案为34,4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65%;弃权为1,236,5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五、《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3,923,27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770%;
反对本项议案为49,9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529%;弃权为349,10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75,1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779%;
反对本项议案为10,5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11%;弃权为1,236,5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七、《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7,7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49%;
反对本项议案为10,5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11%;弃权为1,253,9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7,7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49%;
反对本项议案为18,9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00%;弃权为1,245,5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九、《2012年度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7,7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49%;
反对本项议案为33,1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51%;弃权为1,231,2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十、《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57,7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549%;
反对本项议案为21,4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7%;弃权1,243,0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授权董事会在实施利润分配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3,087,898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913%;
反对本项议案为16,7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77%;弃权为1,217,681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