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78 股票简称:海王生物 编号:2012-02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公司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核销坏帐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东森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81,959,152股,同意票181,95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伟东、陈丽妃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2-02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历来重视对股东分红权益的维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局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及说明
单位:人民币 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1年 | 0.00 | 52,528,359.24 | 0.00% |
2010年 | 0.00 | 46,668,563.75 | 0.00% |
2009年 | 0.00 | 14,158,967.10 | 0.0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 |
公司近三年净利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由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一)2009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611,342.8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58,967.10元;公司200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064,824,883.97元,2009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0,665,916.87元。
由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2009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2010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55,276,210.1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68,563.75 元;公司201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050,665,916.87元,2010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3,997,353.12元。
由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2010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2011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61,892,079.1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28,359.24元;公司2011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003,997,353.12元,2011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1,468,993.88元。
由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股本,留存的2011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按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投资者和股东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认真研究和不断完善公司未来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