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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股票代码:601028 编号:2012-015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5 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二、 分配方案

      1、本次分配以2011年期末总股本3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 年5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玉龙股份”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20 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 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8 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3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2 年5月2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 年5 月2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玉龙股份”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龙路15号

      咨询电话:0510-83896205

      联系人:过菲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