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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信托有待推动 行业呼唤信托登记制度
    201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记者 唐真龙

      

      虽然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突破了5万亿,但最能体现信托核心优势的财产信托占比却非常低,为了推动信托业的可持续发展,信托业对于推出信托登记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

      日前,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2年1季度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首次超过5万亿元,达53016.07亿元,比上季度末增加4901.69亿元,增幅达10.19%。按资金来源划分,5.3万亿元信托资产中,单一资金信托3.60万亿元,占比67.95%;集合资金信托余额1.49万亿元,占比28.29%;财产信托余额1994.78亿元,占比3.76%。数据显示,信托业整体管理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其中单一资金信托规模扩张较快,占比最大;而财产信托规模占比很小,其发展尚待推动。

      此外,统计数据还显示,2012年1季度末5.3万亿元信托资产中,单一资金信托3.60万亿元,占比67.95%,居首位;而对比前几年的数据也可以发现,单一资金信托在信托资产总规模中占比一直较高,在2010年1季度末,其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比例甚至高达80.50%,之后虽然占比下降,但其占比一直超过60%,稳居首位。

      而与单一资金信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财产信托。2012年1季度末数据显示,财产信托余额1994.78亿元,仅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3.76%。“信托相对于其他理产品的很大一个优势就在于,信托不限于资金为基础资产的信托产品,财产信托也是其较好的选择。”普益财富研究员罗晓丽表示。但是,上述数据表明,信托公司在财产信托领域的发展相当有限。而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券商资产管理的着力推进等市场因素,都必将对资金信托产品造成挤压,资金信托受到挑战,如果信托公司不着力产品创新,其发展前景堪忧。

      业界期待信托登记制度

      罗晓丽指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发展财产信托是一个较好的选择。然而财产信托当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大力发展,很大一个原因在于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但是,当前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或相应的法规对需要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种类、范围、手续及登记机关等作出相应规定,财产信托在具体信托业务办理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无章可循的问题。调查国内的财产信托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的绝大部分财产信托,其信托财产通过委托人的委托,登记在信托公司的名下,委托人只能从受托的信托公司了解信托财产的现状,因此其得到信息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托公司的信誉度,如果信托公司信誉度差,受益人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充分而蒙受损失。因此,完善信托登记制度,规范信托登记行为是大力发展财产信托的前提,而制度的完善尚待监管层推动。

      其实,在信托业资产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全行业都在关心以后的成长问题,对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然而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虽然信托业呼吁多年,银监会也做了很多推动工作,但至今没有进展。对此有信托业人士建议,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建立非常复杂,需要多方面的系统工作需要做,因此可以考虑先建立信托产品登记制度,解决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产品流动性问题,再逐步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