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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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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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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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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2-1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康佳集团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佳集团业务的正常运营,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3亿元,期限为一年,康佳集团以1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会议同意康佳集团本部及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均可使用此授信额度,但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此额度的最高额为5亿元,且康佳集团对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额度项下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并与中行签订授信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康佳集团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佳集团业务的正常运营,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会议同意康佳集团以5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会议决定康佳同创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1亿元的授信额度。会议同意康佳集团为康佳同创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会议要求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50%(即2.05亿元)向康佳集团提供反担保。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拆借资金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业务资金发展的需要,并降低资金成本,在已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基础上,会议决定2012-2013年度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新增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拆借资金额度,拆借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拆借资金利率按市场条件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包括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办理提前还款事宜等。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方董事苏征先生、王晓雯女士、侯松容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一至三中的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2-1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佳同创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康佳同创公司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1亿元的授信额度。康佳集团将为康佳同创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康佳同创公司另一股东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50%(即2.05亿元)向康佳集团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路与同乐路交汇

    法定代表人:夏广北

    注册资本:1.8亿元

    经营范围:冰箱、冰柜与挤板、吸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销售服务;洗衣机生产;洗衣机、空调、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为康佳集团与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滁州市政府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康佳同创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双方各占50%的股权。康佳同创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滁州市同创投资公司提名2人,康佳集团提名3人。目前康佳同创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均由康佳集团提名。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股东为本公司。

    3.康佳同创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金额
    2011年度2012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74,160.0672,907.01
    负债总额61,905.6659,531.79
    净资产12,254.4013,375.22
    营业收入99,844.3031,554.32
    利润总额2,512.511,494.42
    净利润2,241.571,120.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康佳同创公司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1亿元的授信额度,康佳集团为康佳同创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自2010年以来,国家逐步采取银根紧缩的宏观货币政策,各家银行放贷政策也相应收紧,在当前紧缩的金融环境下,康佳同创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需要康佳集团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

    2.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为康佳集团与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滁州市政府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康佳同创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双方各占50%的股权。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50%(即2.05亿元)向康佳集团提供反担保。

    4.提供反担保情况。

    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50%(即2.05亿元)向康佳集团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为了能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资金,经康佳集团第六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境外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香港康佳有限公司)融资,融资的额度为1亿美元,同时采用远期美元汇率锁定工具以锁定到期汇率,公司可以在5年内循环使用此融资额度;根据银行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向为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的签约银行(包括境内签约银行或境外签约银行)提供担保。

    (二)为了满足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同创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1亿元的授信额度。会议同意康佳集团为康佳同创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会议要求滁州市同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50%(即2.05亿元)向康佳集团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即将到期。

    (三)为了能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资金,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将在境外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香港康佳有限公司)融资的额度增加2亿美元,融资的总额度增加至3亿美元,此次增加的2亿美元境外融资额度的期限为三年;根据银行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向为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的签约银行(包括境内签约银行或境外签约银行)提供担保。

    (四)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集团为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8亿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会议同意此信用担保额度用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信用证开立、承兑,向银行取得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业务。

    (五)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集团为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6亿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六)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集团为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4亿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会议同意此信用担保额度用于深圳康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信用证开立、承兑,向银行取得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业务。

    (七)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集团为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2亿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会议同意此信用担保额度用于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证开立、承兑,向银行取得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业务。会议要求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商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40%向康佳集团提供担保。

    (八)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集团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会议同意此信用担保额度用于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信用证开立、承兑,向银行取得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业务。会议要求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22%向康佳集团提供担保。

    (九)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电器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深圳市康佳电器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康佳集团为深圳市康佳电器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会议同意此信用担保额度用于深圳市康佳电器有限公司信用证开立、承兑,向银行取得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业务。会议要求深圳市康佳电器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商永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此次信用担保额度的49%向康佳集团提供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总额为0。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2-1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业务资金发展的需要,并降低资金成本,本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拆借资金额度的议案》,在已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1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基础上,会议同意公司2012-2013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新增不超过4亿元的拆借资金额度,拆借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拆借资金利率按市场条件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预计2012-2013年度与上述新增拆借资金额度对应的新增利息额不超过2600万元。

    对于上述拆借资金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合理衡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用款。

    本次交易对方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1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拆借资金额度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7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局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苏征先生、王晓雯女士、侯松容先生、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局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侨城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成立于1985年11月11日,法人代表为任克雷先生。华侨城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61亿元,拥有旅游、房地产、酒店、通讯电子等核心业务。

    华侨城集团公司2011年度总资产为846亿元,营业收入为335亿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2012年,华侨城集团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华侨城集团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1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侨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拟于2012-2013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新增不超过4亿元的拆借资金额度,拆借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拆借资金利率按市场条件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预计2012-2013年度与上述新增拆借资金额度对应的新增利息额不超过2,6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申请拆借资金额度的利率按市场条件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本公司拟于2012-2013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新增不超过4亿元的拆借资金额度,拆借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

    (二)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三)借款年费用率:拆借资金利率按市场条件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计、结息方式为按月计息。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拆借资金额度的利率按市场条件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2年1月5日(星期四)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再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2亿元。会议同意其中1亿元拆借资金的期限为五年,拆借资金年费用率为5.29%(其中借款利率为5.28%,银行收取费用为0.01%);另外1亿元拆借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拆借资金年费用率为5.37%(其中借款利率为5.36%,银行收取费用为0.01%)。该次关联交易的最高金额为3,2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1月7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01)。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2年3月6日(星期二)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再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3亿元。会议同意此次拆借资金的到期日为2013年7月31日,拆借资金年费用率暂定为4.74%(其中借款利率为4.73%,银行收取费用为0.01%)。在此事项实际执行时,将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当时的融资成本对借款的年费用率进行适当调整。该次关联交易的最高金额为2,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8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05)。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利率变更的议案》。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康佳集团第六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借款的决议》,此项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在已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借款4亿元的基础上,会议决定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再借款3亿元。会议同意此次借款年费用率为3.93%(其中借款利率为3.92%,银行收取费用为0.01%),借款期限为三年。因华侨城集团公司自身融资成本提高,根据双方协商,并经康佳集团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拆借资金的年费用率变更为5.66%(其中年利率变更为 5.65%,银行收取费用为0.01%) ,利率变更起始日为 2012年 3月 21日,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变。该次关联交易的最高金额为870万元。

    本公司董事局于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会议同意公司2012年度从关联方安徽华力包装有限公司、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华励包装(惠州)有限公司采购彩电用包装材料分别约为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同意2012年度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液晶、LED显示器等产品约为25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披露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2-14)。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局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声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2-2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年5月31日,公司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增补到拟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康佳集团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核查,华侨城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9%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局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2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之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修改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在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之2、提案名称”中增加:

      (13)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将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之3、披露情况”修改为: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四、将原通知“五、备查文件之1”修改为: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五、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六、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案名称:

    (1)审议《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

    (4)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

    (5)审议《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通过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康佳模具塑胶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羽涛);

    (11)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海英);

    (12)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

    (13)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2012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13日起至6月15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

    传 真:(0755)26601139

    联系人:吴勇军

    邮 编:518053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议案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1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   
    议案4《2011年年度报告》   
    议案5《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聘请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8《关于通过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的议案》   
    议案9《关于康佳模具塑胶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3《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4《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5《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