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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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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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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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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9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8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二、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向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壹亿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是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持股38.9%)的重要参股公司。新光公司受世界经济增速减缓、欧债危机不断深化和扩大、欧洲发达国家进一步削减光伏发电补贴、全球多晶硅产能在2011年集中释放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处于产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资金周转和融资受阻、正在进行的加压技改资金支付困难、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的困难时期。

    董事会认为:从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前景来看,新能源产业仍然长期看好,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鼓励和培育将是大势所趋。为了确保新光公司技改的顺利完成,确保新光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了帮助新光公司度过因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变化给新光技改带来的阶段性困难,确保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旗帜不倒,使新光公司有条件迎接行业复苏的机会,公司作为新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责任、有义务为其提供援助,帮助其走出困境。会议同意公司向新光硅业公司提供1亿元银行委托贷款,所需要资金从川投集团获得的3亿元委托贷款额度中解决,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贷款期限为一年,并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0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12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对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修订后的制度内容更加全面、充实,条款更加明确、细致,符合公司对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要求。其修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的加强。

    二、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贰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关于对向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壹亿元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笔贷款是对新光公司目前困难局面的大力支持,对新光公司走出困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1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信用方式),期限为一年,利率参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取得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在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

    ●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川投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协商,川投集团拟同意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用方式)。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为一年,利率参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取得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在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实际执行利率等相关事项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情况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

    到2012年3月31日,川投集团持有公司55.12%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项交易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8届1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控股股东川投集团任职的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同时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委托贷款金额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在交易年度内适时披露有关贷款金额及支付利息等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股票代码600674(A股)
    注册资本93,292万元(2011年3月31日实收资本为109,592万元,工商变更正在办理中)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090776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地税蓉字:510107206956235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和经营新能源项目,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经营铁路、交通系统自动化及智能控制产品和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49,892.529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000174036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字:519000201812339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经营范围经营和管理能源(含节能)、交通、通信、原材料、机电、轻纺、科技、农业、林业及其它非工业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公司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川投集团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参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取得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在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期限为一年,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实际执行利率等相关事项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情况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并有利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表决。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了融资渠道,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各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