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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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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全体11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www.sse.com.cn)。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周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了稳定公司管理团队,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现任高管人员薪酬水平,拟订公司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年薪(税前,万元)
    1周益中38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附件:周益中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益中先生:男,1971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一汽无锡柴油机厂铸造分厂技术员、技术室副主任、主任,2003年12月至2009年3月历任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兼二分厂厂长,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江阴市顺裕技有限公司工作。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公司”)于201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3月2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66,001,494.8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76,998,505.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大彭”)于2011年4月29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1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285%,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雪松、孙国雄、周勤、苏中一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同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回款措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募集资金按时、足额归还。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2年6月8日召开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宏源证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经核查,宏源证券认为:吉鑫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吉鑫科技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