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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为0.045元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为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4日

      ●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22,114,000.00元,剩余84,730,943.71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派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为0.045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为0.4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4日

      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红利发放日: 2012年7月1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发放0.045元/股;一般机构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发放红利0.05元/股。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0375—3921231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