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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ETF
    基金主代码51042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7月9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7月9日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180EWETF;

    2、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042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五)本公告仅对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在华宝证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定期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协商一致,自2012年7月4日起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华宝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宝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证券全部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华宝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华宝证券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华宝证券提交的申请,视做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的交易。

    六、申购费率

    自2012年7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宝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宝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八、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华宝证券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华宝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宝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华宝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宝证券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华宝证券具体规定。

    十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9 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投证券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协商一致,自2012年7月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投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10、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1、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

    二、优惠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的,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申购费率执行;

    3、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的,则按照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申购费率执行。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此次公告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3、优惠活动具体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投证券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协商一致,自2012年7月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投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投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投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10、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1、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B类261102)。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投证券全部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投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中投证券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中投证券提交的申请,视做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的交易。

    六、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投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投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八、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投证券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中投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投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投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投证券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投证券具体规定。

    十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