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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
    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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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
    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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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
    承诺的公告
    2012-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2-3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发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均已作出了股份限售承诺、业绩补偿承诺、完善注入资产权属手续的承诺、“3.15事件”相关承诺、关于支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双汇集团就唐山双汇历史股权转让存在瑕疵的问题作出了补偿承诺;双汇集团、罗特克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一致行动人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国际”)和万隆先生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此外,罗特克斯作出了促进双汇发展公司治理的承诺。

      上述相关承诺已被《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引用,重组各方对上市公司在该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将严格履行在双汇发展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相同。

      一、关于唐山双汇历史股权转让存在瑕疵的补偿承诺

      2006年,双汇集团自其他两位股东受让唐山双汇20%的股权。其中,玉田县牧工商总公司于2006年9月向双汇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唐山双汇10%股权已经玉田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转让行为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说明同意唐山双汇依法办理玉田县牧工商总公司10%股权的转让手续,但未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因双汇集团受让玉田县牧工商总公司所持唐山双汇10%股权未履行适当的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使上市公司遭受损失,双汇集团承诺将赔偿双汇发展因此而受到的所有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因双汇集团受让玉田县牧工商总公司所持唐山双汇10%股权未履行适当的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而使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双汇集团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股份限售承诺

      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承诺,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认购股份全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双汇集团及罗特克斯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进一步承诺,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其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2010年12月10日,双汇发展与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2年2月15日,双汇发展与上述两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2年3月12日,双汇发展与上述两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双汇发展与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一致确认,本次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实施后三个会计年度”)。

      双汇发展与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一致确认,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数将依据中联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36号、中联评报字[2012]第3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购买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下属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收益法未来预测净利润的有关说明》(简称“有关说明”)中考虑管理层激励所产生的特别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数确定(以下简称“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2012年-2014年,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91,215万元、248,495万元、314,697万元。

      双汇发展应在实施后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与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中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前述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以下简称“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1)与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计算口径一致;(2)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但为体现一致性原则,本次资产评估现金流量法中已明确考虑的项目不在扣除之列;这些项目包括已与政府签订了正式协议或有明确国家政策规定的政府专项补贴、无害化处理补贴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若拟注入资产在实施后三个会计年度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未能实现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中的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其中,双汇集团承担与其相关拟注入资产的补偿义务,罗特克斯承担与其相关拟注入资产的补偿义务),但属于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

      具体承诺如下:

      1)股份补偿承诺

      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同意以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按以下公式计算股份补偿数。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认购股份总数,即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双汇发展向其发行的股份总数(以下定义相同)。已补偿股份数量,即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在实施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按上述公式计算的需补偿股份,将由双汇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双汇发展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分别持有的双汇发展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如前述相关补偿股份在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补偿义务发生时仍在锁定期限内,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应配合双汇发展对该等股份以合法方式单独锁定,其不再享有该等补偿股份的表决权,且收益权归双汇发展享有;补偿股份将于锁定期满后注销。

      2)现金补偿承诺

      考虑到置出资产对于认购股份总数及承诺补偿股份数的影响,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同时做出现金补偿承诺。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拟注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拟注入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总和-已补偿现金数量

      已补偿现金数量,即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在实施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实施了补偿的现金总数。应补偿现金的总数不超过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 时,按0 取值。

      3)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双汇发展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期末减值额为拟注入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注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回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以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另行回购股份。另需回购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回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发行价格

      如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已经全部用于补偿,且:期末减值额-认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数>0,则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还应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减值额-认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4)关于在建项目的进一步补偿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注入资产中包含部分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该等在建项目已经披露于重组报告书中。并且,该等在建项目也已包含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

      如果在建项目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投产,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进一步对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在建项目(以下简称“未完成项目”)于2012年至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进行补偿。如果未完成项目于2012年至2015年的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以下简称“未完成项目2012年至2015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重组报告书中2012年至2015年该等未完成项目的累计预测净利润(“未完成项目2012年至2015年累计预测净利润”),则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其中,双汇集团承担与其相关拟注入资产的补偿义务,罗特克斯承担与其相关拟注入资产的补偿义务)。

      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同意按以下公式计算股份补偿数。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股份数=(未完成项目2012年至2015年累计预测净利润-未完成项目2012年至2015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双汇集团及罗特克斯所持未完成项目所在标的公司的合计股权比例×认购股份总数÷拟注入资产2012年至2015年累计预测净利润

      上述公式中累计预测净利润指2012年-2015年期间内各年未完成项目预测的净利润或亏损之合计;上述公式中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指2012年-2015年期间内各年未完成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之合计。

      单个未完成项目的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未完成项目的合计补偿股份数为各个未完成项目的补偿股份数之和。

      单个未完成项目的股份补偿数上限为该未完成项目所在标的公司的本次评估值与不考虑在建项目时该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差异并乘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所持该标的公司的合计股权比例除以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拟注入资产2015年预测净利润为370,902万元。

      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按上述公式计算的需补偿股份,将由双汇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双汇发展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分别持有的双汇发展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如前述相关补偿股份在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补偿义务发生时仍在锁定期限内,双汇集团与罗特克斯应配合双汇发展对该等股份以合法方式单独锁定,其不再享有该等补偿股份的表决权,且收益权归双汇发展享有;补偿股份将于锁定期满后注销。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发生触发盈利预测补偿的情况,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完善注入资产权属手续的承诺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中尚需完善权属手续的资产包括:

      ●由于历史原因,拟注入资产有30项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合计15,888.67平方米。

      ●拟注入资产中有部分房屋为近期新建,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该等房屋共有48项,建筑面积合计162,755.36平方米。

      就上述其他未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资产,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已承诺将协助上述房产所在的子公司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办理完成上述相关房产的产权手续,如届时不能完成,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同意赔偿双汇发展因拟注入资产的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受到的所有损失。

      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正在按承诺推动相关房产的办证事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汇发展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肉类主业经营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并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兴泰集团、双汇国际、双汇集团、罗特克斯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上述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双汇发展在养殖业、屠宰业、肉制品加工等肉类主业经营范围内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上述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双汇发展所从事的肉类主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及时通知双汇发展上述商业机会,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双汇发展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双汇发展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上述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双汇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万隆先生亦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万隆先生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双汇发展在养殖业、屠宰业、肉制品加工等肉类主业经营范围内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万隆先生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双汇发展所从事的肉类主业构成竞争的业务,万隆先生将及时通知双汇发展上述商业机会,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双汇发展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万隆先生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双汇发展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万隆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双汇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双汇发展与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的下属企业仍存在少量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物流服务等。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兴泰集团、双汇国际、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已分别向双汇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要约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述承诺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其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双汇发展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要约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述承诺人将促使其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双汇发展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兴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万隆先生已向双汇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要约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隆先生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其本人及其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双汇发展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要约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隆先生将促使其本人及其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双汇发展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方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七、“3.15事件”的相关承诺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播出了《“健美猪”真相》,对于河南孟州等地部分养猪场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双汇”)进行了报道。随后,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以下简称“3.15事件”)。

      2012年3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出具《关于恳请支持双汇集团完成资产重组的函》:国务院组织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商务部参加的专项调查小组以及河南省政府组织的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未发现双汇集团及济源双汇涉嫌违法。

      就本次“3.15”事件,若双汇集团、罗特克斯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因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而对拟注入资产造成损失的,及因违反与双汇发展的相关合同约定或存在对双汇发展侵权的情形而给双汇发展造成损失的,双汇集团、罗特克斯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双汇集团、罗特克斯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未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也未因违反与双汇发展的相关合同约定或存在对双汇发展侵权的情形而给双汇发展造成损失,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八、罗特克斯关于双汇发展公司治理的承诺

      收购人罗特克斯已作出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将会促使双汇发展继续保持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双汇发展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于1/2。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罗特克斯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关于支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双汇发展拟实施如下现金分红政策:即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承诺将积极支持双汇发展的分红政策,并承诺将在双汇发展召开关于将上述现金分红政策加入《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6个月内促使双汇发展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2012年4月20日,双汇发展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修改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就该议案投赞成票,已经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2-3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5月25日,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86号)。《批复》主要内容为:一、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以下简称“罗特克斯”)发行454,589,2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二、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39,705,106股股份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双汇”),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牧业”),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新材料”),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化工包装”)(以下统称“被吸并方”)。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工作。

      一、置入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双汇集团持有的漯河连邦化学有限公司、漯河天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弘毅新材料有限公司、漯河卓智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万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漯河双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83%股权,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阜新汇福食品有限公司80%股权,漯河天瑞生化有限公司、漯河华丰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和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股权均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二、罗特克斯认股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罗特克斯持有的漯河双汇保鲜包装有限公司30%股权和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13.96216%股权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股权均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三、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双汇新材料、双汇牧业、华懋化工包装等5家被吸并方分别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汇发展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被吸并方,本次合并完成后,被吸并方予以注销,同时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将进入双汇发展。

      截至目前,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双汇新材料、双汇牧业、华懋化工包装已经根据《公司法》、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将其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全部移交给本公司,相关资产已经办理完成权属变更手续。

      目前,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华懋化工包装、双汇牧业、双汇新材料正在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四、置出资产的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双汇集团名下。

      五、验资情况

      2012年7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向双汇集团、罗特克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1A5035)。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7月9日止,双汇发展已收到双汇集团、罗特克斯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94,294,324.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289,224.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00,289,224.00元。相应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截至2012年7月9日,双汇发展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情况

      2012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向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本次发行的479,440,819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双汇集团名下,14,853,505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罗特克斯名下。上述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

      七、后续事项

      本次资产交割完成后的后续事项还包括:

      1、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华懋化工包装、双汇新材料和双汇牧业尚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2、双汇发展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数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双汇发展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自本次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置出资产和拟注入资产的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的结果,双汇发展与资产注入方之间将依据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对期间损益进行支付。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情况详见本公司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之专项核查意见》以及《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