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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60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3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30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分别以专人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6日

      股票代码:600360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3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9点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点

      3、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4日

      4、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本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本式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董事会秘书处

      3、会务登记时间: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4、联系人:王晓林、聂嘉宏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