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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进展公告
    2012-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4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交易情况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12年5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德然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金”)拟与杜然、杜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天津瑞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尚”)收购杜然持有的天津德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然”)100%股权。

      交易具体内容请见阳光新业关于收购天津德然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12-L16)。上述阳光新业董事会议案已得到阳光新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详见阳光新业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L20)。

      二、交易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已经签署框架协议,天津瑞尚已经取得天津德然55%的股权。并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936万元。本公司已经按期偿付了第一笔股东借款19,264万元。

      截止天津瑞尚取得天津德然的55%股权之日2012年6月18日,天津德然欠付杜厦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瑞思公司”)的股东借款63,500,000元人民币,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欠付克瑞思公司的往来款809,731,188.85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合计为873,231,188.85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天津瑞尚尚未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584万元,也未取得天津剩余德然45%的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天津瑞尚尚未获得并购贷款,项目公司尚未获得项目开发贷款。

      三、交易双方拟新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北京瑞金拟与杜然、杜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修改如下:

      1、天津德然剩余45%的股权交割时间的调整,由2012年8月10日之前,修改为2013年2月20日起启动天津德然剩余45%的股权过户办理手续,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启动天津德然45%股权过户程序及税款代扣代缴工作);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由2012年8月7日之前,修改为支付完天津德然45%股权过户所需缴纳的税款后,由本公司根据框架协议确定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2、股权转让价款的调整,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框架协议规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减低人民币43,836,850元,减低后股权转让价款由163,363,931.15变更为人民币119,527,081.15元。

      3、项目公司欠付克瑞思公司的往来款偿还时间的调整,补充协议生效日后2日内偿付1,000万人民币,2012年9月18日偿付1,500万人民币,剩余往来款项支付方式仍按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四、调整后后续交易情况说明

      补充协议签署后,后续交易变更情况如下

      1、交易价款

      根据上述调整,股权转让款和天津德然、项目公司应偿付的往来款合计由1,073,097,080.00元,调整为992,758,270.00元,尚未偿付的款项合计为780,758,270.00 元,其中,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100,167,081.15元,尚未支付的天津德然、项目公司欠付克瑞思公司的往来款合计为680,591,188.85元。

      2、2013年2月20日起启动天津德然剩余45%的股权过户办理手续,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启动天津德然45%股权过户程序及税款代扣代缴工作),支付完天津德然45%股权过户所需缴纳的税款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根据原框架协议的约定支付。

      3、补充协议生效日后2日内提前偿付1,000万人民币项目公司欠付克瑞思公司的往来款,2012年9月18日偿付1,500万人民币项目公司欠付克瑞思公司的往来款,剩余往来款项支付方式仍按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天津德然55%股权后,公司已经取得天津德然及项目公司的控股权,主导天津西青区杨柳青综合体项目的开发和运营,延迟过户天津德然剩余45%的股权将不影响公司对项目公司及项目的主导地位,同时也有利于交易双方共同努力推进项目开发运营。

      2、提前支付2500万元项目公司欠付克瑞思公司的款项,对公司影响不大;交易价款的降低有利于降低本项目的交易成本。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应披露其他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