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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电力投资者关系管理: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
    2012-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003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2005年8月,公司成功完成股改试点,成为我国首批全流通的国有控股大型上市公司。200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拟完成三峡电站全部32台发电资产的收购。目前公司总股本165亿股,总资产近1600亿元,净资产约600亿元,总市值近1300亿元,排名沪深A股前20位。

      上市9年多来,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起了优质大盘蓝筹形象,吸引了一大批推崇价值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和良好口碑。除了坚持诚信经营、规范治理、信息透明、业绩优良的经营理念外,公司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公司已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富有自身特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

      一、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生动实践

      (一)建立规章制度,奠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

      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础。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从而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明确组织机构,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组织机构是整个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的基本保障。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业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归口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有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构建支持系统,保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投资者关系支持系统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关键技术手段。公司构建了由生产经营信息采集系统、投资者数据库系统、媒体监测系统和公司网站等几部分构建而成的支持系统,保障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确定工作内容,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涵盖展示、维护、塑造良好的大盘蓝筹形象,加强股东关系管理,监测媒体环境和股市动态以及强化利益相关方的公共关系管理等。在实际工作中,上述内容得到了公司一贯、认真执行。

      (五)搭建公司沟通渠道,保证顺畅沟通

      上市以来,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已逐步建立起了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热线、传真、董秘信箱、投资者关系网站、来访接待、路演、反路演、微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渠道,确保了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传递,同时也将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给公司,促进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立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持续稳定高比例的现金分红

      作为水电龙头企业,公司高度注重股东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在2010年以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五)。”截至2011年,公司分红总金额已近300亿元,远远超过首次募集资金金额,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利益。这在A股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二、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总结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逾9年来的生动实践,深切体会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

      (一)要处理好谋划与执行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增强谋划力,又要提高执行力。

      (二)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公司一方面要认真钻研国内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理论,吸取先进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要在继承优秀成果中努力创新,在实践中持续摸索,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模式。

      (三)要处理好平时与应急的关系。日常工作是处理紧急工作的扎实基础,紧急工作处理有助于发现日常工作中的不足,两者相互促进。

      (四)要处理好内力与外脑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量十分巨大,在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有必要借助专业、高效、独立的外部支持来提升内力。实践证明,内力与外脑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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