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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政府收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201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政府收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年3月10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储公司及新宇公司、雪峰公司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宇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雪峰公司”)将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储。2012年3月30日,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龙岩国投公司”)经龙岩市政府批准,与公司签署《收购土地使用权意向书》。2012年9月26日,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分别与龙岩国投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由龙岩国投公司以合计6,207.16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享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合计122,814.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800100006628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56号高岭土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承标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贰亿捌仟捌佰伍拾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市政府(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土地一级开发等。

      龙岩国投公司由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而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方为龙岩市国资委,且其经政府批准收购土地,因此其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龙岩国投公司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宗地一:使用权面积27,227㎡,地号:110-08-0623-2,使用权人为雪峰公司,证号:龙国用(2008)第200206号;

      宗地二:使用权面积46,167㎡,地号:110-08-0623-4,使用权人为公司,证号:龙国用(2008)第200212号;

      宗地三:使用权面积48,878.5㎡,地号:110-08-0623-3,使用权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11)号;

      宗地四:使用权面积172.1㎡,地号:110-08-0628-2,使用权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07)号;

      宗地五:使用权面积207.4㎡,地号:110-08-0629-2,使用权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09)号;

      宗地六:使用权面积162.7㎡,地号:110-08-0627-2,使用权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10)号;

      以上宗地均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以上宗地均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007年底,公司以2,859.28万元的总价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现账面净值为2,348.02万元。2011年10月,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均恒估字(2011)第197-1号、197-2号、197-3号),评估价值合计为6,207.16万元,增值率为164.3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地块简况:

      详见上述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补偿费的确定:

      根据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闽均恒估字(2011)第197-1号、第197-2号、第197-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交易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总价为人民币6,207.16万元,各方同意按评估总价确定补偿费合计为6,207.16万元。

      3、补偿费的支付:

      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分期支付,龙岩国投公司已于2012年3月30日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支付2,500万元,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支付845.012万元,应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按时移交收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后,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余款1,862.148万元付清。

      4、土地及相关资料的交付期限:

      协议签订后5日内,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应将收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其他权属资料原件移交给龙岩国投公司;应在2012年12月10前将收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保留现状,腾空移交给龙岩国投公司(除机器设备外)。

      5、违约责任:

      因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土地并移交权属资料原件的,应按龙岩国投公司已付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的日千分之一向龙岩国投公司支付违约金。

      龙岩国投公司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应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支付违约金。

      6、其他约定:

      龙岩国投公司同意收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其承担。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减少约2,348.02万元,净现金流入增加约5242.38万元,净利润增加约2894.36万元。上述净现金流入和净利润金额仅为预测数,存在合同履行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分别与龙岩国投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3、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