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计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12年8月15日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300万元投资入股遂昌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300万元投资入股遂昌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拟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村镇银行发起人有10名,主发起人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比例为42%。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2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备查文件:
1、本次董事会决议;
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忠瑞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财务资助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向公司发放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并指定用款人为凯丰纸业。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纸业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拟提交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银行借款的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银行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起一年。
公司、进出口银行和凯丰纸业将签署《贷款资金使用协议》,上述贷款资金实际使用人为凯丰纸业,利息将由凯丰纸业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支付给进出口银行,该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凯丰纸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皓
成立日期: 200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 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区纸制品加工园区
经营范围: 机制纸、加工纸制造、销售,机械加工、销售,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烟用接装纸原纸、不锈钢垫纸等特种纸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6月30日 |
总资产(万元) | 24,903.68 | 27,550.90 |
净资产(万元) | 11,065.44 | 12,407.49 |
负债总额(万元) | 13,838.24 | 15,143.41 |
资产负债率(%) | 55.57 | 54.97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2年上半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25,144.70 | 9,891.23 |
净利润(万元) | 3,127.80 | 1,342.04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经过审计。
公司持有凯丰纸业60%股权,自然人计皓持有凯丰纸业40%股权。计皓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系公司关联方。凯丰纸业信用情况良好。
三、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凯丰纸业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凯丰纸业的其他股东计皓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系公司关联方。凯丰纸业另一股东为自然人,资金有限,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公司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向公司发放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并指定用款人为凯丰纸业。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纸业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丰纸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凯丰纸业主营业务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上述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向公司发放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并指定用款人为凯丰纸业。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纸业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向公司发放的进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并指定用款人为凯丰纸业。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纸业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拟提交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2)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深交所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办法: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将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及委托人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2日9:00~16:3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注意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八、其他
1、联系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联 系 人:田智强、易国华 联系电话:0578-8128682
传 真:0578-8123717 邮政编码:323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