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5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2、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无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10:30在湖北省襄阳市追日路4号公司管理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截至2012年11月28日下午15: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27,047,6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约62.6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27,046,0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约62.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约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曦、温雅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7,6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子议案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7,6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7,6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等程序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7,6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四、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7,6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五、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7,6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五、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六、审议通过《剩余38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七、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八、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谷城骆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十、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生产线设备配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527,046,03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曦律师、温雅丽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曦律师、温雅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