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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使投资行业有待政策扶持
    2012-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国内没有对天使投资方面进行扶持的税收政策。”由创业者转变为天使投资人的杨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说实话,在目前国情体制下,这种状况要改变也很难。”

      杨宁是由成功的创业者转变为天使投资人的典型代表。1998年,23岁的杨宁和陈一舟一起创办“ChinaRen.com”,25岁时以3500万美元将之卖给搜狐;随后又创办空中网,在其29岁时空中网登陆纳斯达克。2008年8月再度创办无线搜索引擎唔箜搜索,至今发展甚好。在有过多次成功的创业经历后,杨宁开始一边经营唔箜搜索一边做起了天使投资人。

      杨宁代表了我国天使投资事业的一种发展方式,但此类人群在国内还很少;且整体相较于欧美日等国,我国的天使投资发展还非常不充分。

      “可以说,天使投资在中国尚处于婴儿期,尤其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初创期及种子期企业亟待扶持,天使投资也亟待扶持和发展。”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罗玉认为。婴儿期理应是被倍加呵护的特殊时期,但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或法案出台。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如果是天使投资者个人投资,在缴税时是按照20%个人资本利得税率上缴税收,若是基金形式(合伙制),则按照合伙制企业税收标准征缴。

      “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些地方政府对天使投资基金抛出类似于政府引导基金的优惠政策,但我几乎都回绝掉了。”杨宁告诉记者,“比如,实施税收返还(先交后还),但与之伴随的是限制天使基金的投资行业、投资地域等附加条件。受政府指导的这种方式不是天使投资的初衷,也不适合天使投资发展。我们要投资有创新的高技术企业,甚至可能投资一个idea。这与条条框框的指导相违背。地域的限制可能使我都找不到值得投资的项目。”

      “天使投资与PE/VC实施一样的税收政策是不合理的。显然,天使投资项目的成功率比PE/VC要低得多,沉没成本更大,但缴税时并不能扣除成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对记者表示。

      发达国家的天使投资行业之所以成熟,不仅是因为经过了长期的发展,更是因为有政府在天使投资的“婴儿期”给予了诸多政策扶持,比如专门立法、税收优惠以示鼓励等。

      如,美国政府在2005年制定了《天使投资法案》,对天使投资的概念、运作及如何发展天使投资的基础设施及联邦政府会赋予的各种优惠措施进行规定。同年英国也修订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特别豁免天使投资人可以免于遵守该法的某些规定,以促进天使投资在英国的发展。

      对天使投资活动本身进行直接的税收支持,则是各国政府更普遍更早期的做法。英国1983年制定的“企业扩大计划”规定,个人向投资机构投资4000英镑以上可免交所得税5年,免税数额最高可达收益的三分之一;日本政府在1997年的税收激励政策中规定只对天使投资人交易时产生的25%的资本利润额征税;日本同年4月还颁布了“天使税收待遇”条例,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前投资于该企业的资本,可以延迟三年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