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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倍增关键是扩大中产阶层比例
    2012-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背景下,这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应该是收入分配持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应当是中产阶层比例不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只有如此,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才有意义,才有条件实现。

      ⊙方栓喜

      

      1、国民收入倍增只有落实到中产阶层比例的有效扩大上,才能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十八大报告鲜明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当前,共同富裕面临的突出矛盾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日益扩大,而且这一扩大趋势仍在继续。如果在现有收入分配结构不改变的条件下上实现国民收入翻番,最终的结果也许是两极分化,而不会是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落实,主要目标是扩大中产阶层比例。

      目前我国的中产阶层比例大致占23%左右,形成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尽管是一项长期任务,但在未来10年左右应当初步形成一个中产阶层快速扩大的新格局。“十二五”期间如果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中产阶层的比例将达到占总人口33%的比例。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首先需要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好“蛋糕”。

      第一,政府收入需要有法定约束。1995-2010年间,政府预算内财政税收(不包括预算外的土地收入和国有企业利润等等)翻了9.2倍。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3倍,而农村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增长仅1.8倍。按照全口径政府收入计算,占GDP的比例大致为35%,未来10年左右,政府收入的比例不宜继续提高,要有一个法定的约束,以为企业和居民收入的调整留下比较大的空间。

      第二,企业收入需要从高管薪酬进行规范。我国相当多的企业高管年薪已经超过了美国企业。股神巴菲特10万美元的年薪拿了25年,其他收入均与业绩挂钩。我国企业亏损而高管年薪动辄数百万、千万,已相当不合理。考虑到现在企业处境普遍的艰难,以及资本外流等因素,不宜过度压低资本利润。但可以限制企业高管过高的薪酬,引导企业尽可能地使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通过建立劳动者报酬协商机制,合理提高劳动者报酬。未来10年左右,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大概可以维持在7-8%左右,通过制度规范和结构调整,确保中低收入者实际年均收入水平增长率不低于9%,到2020年,居民占GDP的比例不低于60%;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到2020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达到55%左右,达到中上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2、国民收入倍增需要10年GDP年均增长率约7.2%左右,这样的增长率维持需要建立在中产阶层有效扩大的基础上,以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为前提。

      从2010年算起,10年GDP年均增长率约7.2%能不能达到,是国民收入倍增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应当说,这是一个十分清醒的判断。

      由于国内社会结构演进滞后于经济结构,中产阶层比例过低,导致国内消费需求长期低迷。扩大中产阶层比例,完成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是我国经济维持在7%-8%左右的重要条件。

      在传统产业几乎全面过剩的条件下,没有国内消费的支撑,要寻找新的、有效的经济增长点,的确是一个重大难题。从今年光伏产业遭遇的困境比较清楚地看到,主要靠政府推动投资高增长,主要靠国际市场出口的增长模式确实走到了尽头。不仅是传统产业如此,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如此,没有强大的国内市场支撑,都会遭遇困境。

      历史告诉我们:

      第一,欧美发达国家在未来10年经济复苏之路漫漫,其“再工业化”是经济复苏的一个重要依托,这决定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不会是短期的。

      第二,即使不考虑危机的因素,随着我国逐步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得我国产业与发达经济体的互补性在减弱,竞争性在增强,发达经济体不会把国内市场拱手送于我国。

      第三,以绿色增长引领第三次工业革命,我国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能够扩大中产阶层比例,发掘13亿人的绿色消费大市场,我国完全有条件在新一轮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权;

      第四,提高竞争力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与其直接用形形色色的产业政策干预经济,不如把政策主要的着力点放在调节收入分配结构上,放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上。

      3、国民收入倍增需要达到协调重大利益关系的效果,这就需要形成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结构,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中扮演重要角色。

      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事实上,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中产阶层的崛起,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条件。在这个特定阶段,如果中产阶层超过30%,就能够相对稳定;超过40%,就达到比较稳定;超过50%,就会比较和谐。

      如果中产阶层仅仅在20%左右,无论政府的管理手段如何高明,都难以解决矛盾丛生的社会问题。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如果把重点放在扩大中产阶层上,对化解社会矛盾是釜底抽薪,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在降低基尼系数上要破题。我国的基尼系数大致在0.5左右,通过未来10年左右,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到0.4左右,这样才有条件避免拉美化的“中等收入陷阱”。

      第二,推行大规模削减行政成本计划。这是社会对政府认同和信任的必要条件。可以考虑5年内实现控制“三公消费”改革的突破,使使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控制在16%以内,达到世界平均水平;10年内,使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控制到10%左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第三,有效地缩小城乡差距。目前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是3.3∶1左右,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正在改变,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可考虑控制在3∶1左右,到 2020年控制在2.5∶1以内。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到2020年将实际城乡差距控制在国际上不高于1.5:1的水平。

      第四,有效地缩小行业差距。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十二五”期间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到“十二五”末,行业差距缩小到3.∶1左右,到2020年,将行业差距控制在1.5~2倍左右,达到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的平均水平。

      第五,有效地限制公务人员不规范收入的过快增长。2011年,仅中央政府公务员考试就有140万人报考,反映出中产阶层主要依赖于政府这个“独木桥”的狭窄渠道。参照国际标准,可以考虑通过法定程序,推动收入透明化,逐步废除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将公务员实际工资福利水平限定在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内,将国企高管工资限定在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左右。

      4、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藏富于民,扩大财富源泉,实现中产阶层机会的涌流。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果能够用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就会为中产阶层扩大创造巨大的制度空间。

      第一,调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更多农民能够成为中产阶层。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仅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还使得农民的土地成了“唐僧肉”。如果继续保留下去,10多年后,我国的农业完全有可能成为全球最落后的农业,城镇化的加快不仅不能真正成为扩大内需的战略支点,还会成为加剧城乡矛盾的突出因素。

      如果能够赋予农民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可以使进城农民有条件解决城镇的住房问题,逐步成为中产阶层,还可以使一部分种粮大户和能手成为中产阶层。如果农民土地使用权延长,每亩土地的转让价值可能在20万以上,由此使得农村老人养老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大减轻国家的负担。

      第二,国有垄断行业的机会对全社会放开,解决大学生为主体的白领中产阶层就业渠道狭窄的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应当看到,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更需要反映在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上,服务于国家长治久安上,服务于中产阶层扩大上。

      目前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在680万左右,未来10年,将累计4000-5000万人毕业。打破国有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取消行政级别和过高的福利待遇,有望释放出6000-7000万个服务业就业岗位,不仅能够为大量的白领中产阶层腾出巨大空间,还会使得国有企业成为社会福利增进的重要来源,为更多中产阶层的出现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

      第三,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成为扩大中产阶层的主渠道。行政渠道扩大中产阶层是一个重要渠道,但是会增大国家的负担,不可能使多数人依靠吃官饭成为中产阶层。

      十八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照这个要求,尤其需要重点推进金融改革,改变银行资金要素主要流向国有经济的现状。

      第四,强化税制在扩大中产阶层中的有效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在稳增长的特定背景下,从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为突破口实行结构性减税是一个选择,但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增值税毕竟是间接税,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低收入者实际税负过重、难以调节过高收入的状况。

      从长远考虑,更需要以征收房地产税为契机,改变地方政府把土地作为“第二财政”的状况,在由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型上破题,发挥财税体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杠杆”作用。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