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7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石灰石买卖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尽快恢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人批准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决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进实施(公司临2012-016号公告)。
鉴于公司矿山一期技改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恢复生产能力,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公司”)正式签订了《石灰石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2年12月5日,公司与特种公司正式签订了《石灰石买卖合同》,由公司按月向特种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石灰石,该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特种公司成立于2006年,原系本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2012年7月20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特种公司现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和销售。
三、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对交货方式、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预计石灰石供应总量约200万吨,双方以实际供应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本公司将于2012年12月6日起正式向特种公司提供石灰石供应。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暂不存在重大影响,但可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石灰石矿山的资源增划及二期技改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矿山生产及供应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