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江继忠先生、鲍祖本先生、方洲先生、叶大青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该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在2012年12月6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12月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披露的名单一致。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程雁雷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仅对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01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0744
法定代表人:江继忠
董事会秘书:方洲
证券事务代表:唐永亮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电话:0559-3517878
传真:0559-3516357
电子信箱:7878@novel.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12月5日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2012年12月6日公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雁雷:中国国籍,女,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论文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曾获“安徽省首届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兼秘书长。聘任安徽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咨询员、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咨询员。聘任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铜陵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征集人在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前一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5、征集人不是《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征集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1、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于201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对征集事项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待、行权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4)公司已书面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2年12月14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的每日8:00-11:30、13: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 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收件人:唐永亮
邮政编码:245900
电话:0559—3514242
传真:0559—3516357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
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制作相关文件,并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征集人签字:程雁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公司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雁雷女士代表本人 或公司 出席于2012 年12月21日召开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1.1 |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 |||
1.3 | (3)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分配方案 | |||
1.4 |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 |||
1.5 | (5)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与行权条件 | |||
1.6 |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7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
1.8 |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9)会计处理 | |||
1.10 | (10)实施激励计划及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11 | (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2 | (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 |||
2 |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3)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分配方案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5)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与行权条件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9)会计处理
(10)实施激励计划及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2、审议《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内容详见2012年1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2、议案3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邮 编:245900;
传真号码:0559-351635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014”。
2、投票简称:“永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⑴,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⑵,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1.00 |
议案1中子议案⑴ |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议案1中子议案⑵ |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 1.02 |
议案1中子议案⑶ | (3)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分配方案 | 1.03 |
议案1中子议案⑷ |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 1.04 |
议案1中子议案⑸ | (5)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与行权条件 | 1.05 |
议案1中子议案⑹ |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6 |
议案1中子议案⑺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1.07 |
议案1中子议案⑻ |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8 |
议案1中子议案⑼ | (9)会计处理 | 1.09 |
议案1中子议案⑽ | (10)实施激励计划及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1.10 |
议案1中子议案⑾ | (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1 |
议案1中子议案⑿ | (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 1.12 |
议案2 |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2.00 |
议案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程雁雷女士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如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程雁雷女士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陈慧洁小姐
联系电话:0559-3514242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1.1 | (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 |||
1.3 | (3)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分配方案 | |||
1.4 |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 |||
1.5 | (5)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与行权条件 | |||
1.6 |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7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 |||
1.8 |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9)会计处理 | |||
1.10 | (10)实施激励计划及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11 | (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2 | (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 |||
2 | 《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