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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探矿权的进展公告
    2012-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2-056号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探矿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竞得探矿权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公司参与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探矿权挂牌出让(出让公告编号:甘国土资矿挂[2012]1号)的竞买活动。在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的挂牌竞买中,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如下探矿权:

    编号项目名称勘查

    矿种

    面积

    (Km2)

    成交价格

    (出让价款)

    1甘肃省迭部县牙列巴一带铁矿普查60.4181万元
    2甘肃省成县张家山地区铅锌金矿普查12.82159万元

    本次探矿权竞买的出让人为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竞买活动是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

    二、本次竞得探矿权的进展情况

    2012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刚泰控股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签署的两项探矿权的出让合同,分别是《甘肃省迭部县牙列巴一带铁矿普查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KQCR2012012)及《甘肃省成县张家山地区铅锌金矿普查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KQCR2012014)(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公司将依照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办理取得探矿权的相关登记手续。

    三、《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刚泰控股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探矿权出让价款。

    2、刚泰控股在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和勘查过程中涉及土地、森林、道路、用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3、刚泰控股应在出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的90日内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逾期未办的,出让合同终止,已交付的探矿权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4、刚泰控股应委托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完成勘查投入,在出让规定的勘查期满后,转入下一勘查阶段。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5、如刚泰控股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则视为违约,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刚泰控股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刚泰控股对探矿权勘查风险已全面了解。勘查未能探出可供开采的工业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赋存情况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或其他情况的,受让人风险自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刚泰控股自行承担。

    7、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公司在取得上述探矿权后,仍须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2、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出让探矿权后续勘查许可登记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