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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以良好的公司治理
    支撑资本市场诚信
    2012-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在论坛上指出,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仍然难以令人满意,目前资本市场常见的违法主体中,主要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和“执行董事、经理滥用经营管理权”两类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对此,他建议在制度设计时,从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放开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重视改进董事会决议机制等六大方面予以重点考虑。

      针对上述两类常见的资本市场违法主体,顾功耘分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所以滥用控制权,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这种股权过度集中、机构投资者缺失的现状客观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蚀公司利益提供了机会;同时,执行董事、经理之所以滥用经营管理权,有的是由于国有控股的公司固有的所有者缺位、代理链条长、环节多、成本高,“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突出;有的是由于执行董事、经理等往往受控股股东支配,他们与控股股东“合谋”侵害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

      针对上述两类问题,顾功耘表示可以在制度设计层面从以下六方面考虑。

      一是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顾功耘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可以做出的考虑有:一是根据所处行业的不同地位控制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比例的最高限,超出限制的逐步退出;二是借鉴美国立法的经验,限制大股东的投票权;三是将国有大股东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转化为优先股,保证适当的收益,但不参与投票也不参与管理。

      其次是放开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目前,我国《公司法》第20条对“法人人格否认”做了规定。由于立法技术的粗糙,造成了实践中对如何准确适用本条规定存在许多困扰。这些问题一直无法厘清,使得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很难得到遏制。“现在的关键是尽快做出司法解释,放开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顾功耘称。

      三是重视改进董事会的决议机制。目前,我国董事会的决议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问题就是个人意志代替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一旦出现难以追究董事的法律责任。因此,顾功耘建议,应当在立法上进行区分设计。

      四是提升独立董事的制约作用。目前,由于上报监管部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仍归属于董事会,当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均有人选提名时,等于赋予了现行董事会对提名的预选权,中小股东虽名义上行使了提名的程序权利,但在预选后仍面临被控股股东否决的风险。所以要建立新的独立董事提名机制。

      五是落实董事、经理的责任追究机制。顾功耘表示,对此应当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三点:一是,无论国有公司或私人公司,都应一体对待;二是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三是降低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门槛,同时设置合理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

      六是建立投资者争议解决的评议机构。“大量投资者的小额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有时根本就得不到解决,是资本市场诚信度不高的重要表现之一。”顾功耘指出。他由此建议,应当建立有效的小额争议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