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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2-02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3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邹金仁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5,459,62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邓保红先生、董事景百孚先生、独立董事叶明珠女士、李建辉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丽娜女士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代总监庄凌女士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73,669,83686.2%0011,789,78713.8%通过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73,669,83686.2%0011,789,78713.8%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张健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