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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6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2年12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2-L61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3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6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苑公司”)将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6亿元,借款期限14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阳光苑公司将以其所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项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拟为阳光苑公司该笔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4日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7219万元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股权结构:阳光苑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的股权,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阳光苑公司总资产40,304万元、总负债28,26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6,2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96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259万元,净资产12,038万元。营业收入8,279万元、利润总额4,280万元、净利润1,599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阳光苑公司总资产39,514万元、总负债26,99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3,6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336万元),净资产12,518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30万元、利润总额641万元、净利润481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阳光苑公司将向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6亿元,借款期限14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2、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阳光苑公司申请上述银行借款,将用于归还现有银行借款及阳光新业往来款,本公司为阳光苑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旨在帮助阳光苑公司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同时阳光苑公司将就本公司为阳光苑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再提供反担保。

      2、本公司持有阳光苑65%的股权,董事长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杨宁担任,公司董事唐军、万林义、杨宁分别为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阳光苑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管理体系。

      3、阳光苑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自身收入足以保证上述银行借款的还本付息。同时,阳光苑公司还将以其所持有的北京阳光大厦项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因该笔银行借款将由本公司管理,本公司全额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要求阳光苑公司另一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在阳光苑公司持股比例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阳光苑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阳光苑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5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06%,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6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4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6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顺义区南彩镇顺平辅线3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2-L60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2-L61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8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