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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2-03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在本公司广西北海市北京路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182,50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91%。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案 名 称同 意反 对弃 权是否通过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关于增选甄青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61,182,5051000000
    《关于与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61,182,5051000000
    《关于控股孙公司北海世尊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1,182,5051000000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61,182,5051000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1,182,505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