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宣明董事长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和宋志义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和宋志义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负责人刘同训因年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现聘任朱福起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刘同训不再担任该职务。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0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共同,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将与平安证券共同,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续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草拟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
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朱福起,男,汉族,1960年生,五级职员。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在职于吉林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光机工厂钣金车间主任;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奥普光电钣金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奥普光电综合车间主任;2004年4月至2009年2月任奥普光电机加车间副主任;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任奥普光电质检中心主任;2010年2月至今任奥普光电光学事业部副经理,负责事业部行政管理及财务核算工作。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为公司关联方,每年公司均与长春光机所发生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在签署了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框架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对2012年与长春光机所拟发生的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8000万元(不含税)。该事项通过了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和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截至目前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计算,公司与光机所发生的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关联交易金额在原来预计的基础上再增加1200万,即全年预计9200万元(不含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宋志义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年初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金额 | 本年度总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8000 | 1200 | 9200 | 6717.43 | 29.90% |
注:表格中数字均为不含税价格。
(三)年初至今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8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8163 |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长春光机所 | 277.2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5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1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366,676.43万元,净资产144,158.18万元,事业收入120,330.14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年初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金额 | 本年度总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8000 | 1200 | 9200 | 6717.43 | 29.90% |
注:表格中数字均为不含税价格。
2003年4月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经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作为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2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我们提前审阅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2012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对奥普光电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
《产品定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4月8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奥普光电”)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定制协议》(简称“《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并且根据实际需要,为规范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奥普光电与长春光机所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宋志义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标的
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项目所需的零部组件。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8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8163 |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长春光机所 | 277.2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5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1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366,676.43万元,净资产144,158.18万元,事业收入120,330.14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作为中科院规模最大的研究所,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该框架协议有利于奥普光电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对奥普光电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
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研制生产的原则
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股份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
2、股份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
3、长春光机所应将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股份公司,以给股份公司合理的研制生产时间,并使股份公司作出安排,保障其自身的生产。
二、零部组件研制生产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该等项目所需的零部组件。
三、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
2、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四、质量标准
1、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执行股份公司的企业标准和国军标,企业标准覆盖范围之外的,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部颁或行业标准。如国家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质量要求的,执行该特别质量要求,但如该特别质量要求明显超出股份公司研制生产能力,股份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该项任务。
2、没有国家、部颁和行业标准的,也没有特别质量要求的,则由双方共同商定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交付
股份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研制生产后,按照约定的期限送达长春光机所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
长春光机所应在收到产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产品质量合格。但产品在装、调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分析确因股份公司责任的,股份公司应无偿返还或重新制作,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的《产品定制协议》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该《产品定制协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不损害他方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签订上述《产品定制协议》。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奥普光电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重要关联方的资源,保障公司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依据该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对奥普光电同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1950.7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即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4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3,090.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万元。超出原募集计划23,825.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共同,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万元,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万元。截止目前,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目前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19.38万元,扣除项目尾款1938.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55.07万元,银行手续费0.6万元等支出3094.64万元,节余资金1414.98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额 | 目前累计投入金额 | 减:应支付供应商和施工方设备及工程款 | 减:手续费支出 | 还将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额 |
1 |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10300.00 | 7163.62 | 1858.58 | 0.6 | 86.07 | 1191.13 |
2 |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7629.00 | 6255.76 | 80.39 | 0.00 | 1069.00 | 223.85 |
合计 | 17929.00 | 13419.38 | 1938.97 | 0.6 | 1155.07 | 1414.98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535.76 | ||||||
总计 | 1950.74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通过合理工艺改进降低了设备和基建支出,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1950.7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奥普光电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奥普光电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奥普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奥普光电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奥普光电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奥普光电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奥普光电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平安证券同意奥普光电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8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二)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8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17日至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15:00至2013年1月1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11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3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长春光机所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相关议案的详细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月1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3年1月14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38
2、投票简称:“奥普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338”。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 1.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晶 藏瑶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 |||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