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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证券时报刊登名为 “旭光股份卖地放贷引两大股东内斗”的报道,新浪、雅虎、和讯、中金在线等网站进行了转载。文中提到“前两大股东内斗,公司通过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关联交易”。

      ●经求证,公司前两大股东不存在内斗,也不存在争夺控制权,并且两大股东希望公司发展壮大。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和先生与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曾担任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冯远征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和从未谋面,未进行过任何业务洽谈和接触。

      一、传闻简述

      近日,证券时报刊登名为 “旭光股份卖地放贷引两大股东内斗”的报道,文中提到“前两大股东内斗,公司通过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及据了解,广州蕃秀与目前负责“海伦堡花园”项目开发的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同属于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冯远征先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是旭光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建和先生的校友。由于二人均在广东创业,联系一方投资的整个拍卖过程,分析人士认为,不排除双方在举牌前就曾协商后续贷款的可能。”

      二、澄清声明

      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董事章映、何鹏认为其委托贷款用途不明,还款来源不明确,有可能触及关联交易,而表示反对。该议案于2012年12月3日提交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反对,最终以64.90%的比例获得通过。

      经自查,本次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本次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贷款系严格按照银行控制风险方式进行,并要求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抵押和反担保,资金风险较低,并且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带来高额的利息收益。

      经求证,公司前两大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天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内斗;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和先生无任何关联关系;曾担任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冯远征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和先生从未谋面,未进行过任何业务洽谈和接触。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二)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征询函

      (三)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