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56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下午15:00至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小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485,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3,543,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41,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42,5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0股,占0%;弃权284,978股,占0.29%。
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663,5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528,800股,占0.20%;弃权293,278股,占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