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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丽珠集团
    (证券代码:000513)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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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3 证券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1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4人,共代表公司股份6148166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0%。其中出席现场表决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人,代表公司股份 61381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01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之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赞成票 61417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 %;反对票 639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由其出具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特此公告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见证意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