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3─00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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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主持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安先生主持,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议案涉及的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东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两名新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延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周勤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其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延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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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超过50%票数赞成,李延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选举周勤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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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超过50%票数赞成,周勤业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汶、易建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3─00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5日以书面送达,会议于201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董事任职的议案》
1.批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审核委员会
主席:周勤业
委员:彭毅、赵沛、魏伟峰
(2)薪酬委员会
主席:魏伟峰
委员:李延江、张家仁、周勤业
(3)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主席:李延江
委员:杨列克、赵沛
(4)提名委员会
主席:张家仁
委员:王安、赵沛
(5)战略规划委员会
主席:王安
委员:李彦梦、杨列克、张家仁、赵沛、周勤业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之日止。
2. 因工作安排的原因,同意彭毅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选举李延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其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谨此感谢彭毅先生任职本公司副董事长期间所做贡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