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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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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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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胜天成”)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1号文核准。

    本次公司债券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9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44,532.52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847.83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询价区间为5.80%-6.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利率上调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安排。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预设的网上发行数量为0.5亿元,预设的网下发行数量为8.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的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 “751989”,简称为“12华天成”。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

    12、网下认购仅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预计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3月1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胜天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债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询价日2013年3月12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 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3年3月13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9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含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30%。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发行人原A 股股东进行优先配售。

    10、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3年3月13日。

    12、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3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计息期间(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

    14、本金兑付日:2018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8年3月13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3月13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8年3月13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公司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公司债券。

    1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次公司债券至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9、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级别:经中诚信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证券组织承销团承销,认购不足9亿元的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安排
    T-2日

    (2013年3月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3年3月1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3月1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3年3月14日)

    网下认购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2013年3月15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3年3月18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T+4日

    (2013年3月19日)

    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T-1 日)9: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4、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③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⑥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⑦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12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号码:010-68784213,010-68784210,010-68784221

    咨询电话:010-68784212,010-6878421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3月1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额为人民币9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5,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3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9”,简称为“12华天成”。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先进行网上认购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期债券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3月13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3月1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登记与结算

    网上发行的登记与结算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未能在2013年3月14日(T+1日)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3日(T日)至2013年3月14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 2013年3月15日(T+2日)的9:00-15:00。

    5、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按照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7、资金划付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4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3月15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华胜天成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2001615300052527539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收款银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04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10035019
    收款银行联系人孙丽萍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2-23401466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3月18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9、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3月15日(T+2 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法定代表人:胡联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联 系 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82733988

    传 真:010-82733666

    邮政编码:100192

    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1层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8784212、010-68784218

    传真号码:010-68784213

    邮政编码:100037

    发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1日附件: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5.80%-6.30%)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2日(T-1日)9:00—15:00之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8784213,010-68784210,010-68784221。咨询电话:010-68784212,010-6878421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债券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80%-6.3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5.80%1,000
    5.90%2,000
    6.00%3,000
    6.10%4,000
    6.2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6.1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0%,但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9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3月12日(T-1 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 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 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 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10-68784213,010-68784210,010-68784221

    确 认 电 话: 010-68784212 010-6878421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