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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刘国华:多方行动 让违法者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
    律师臧小丽:获知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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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臧小丽:获知诉讼权利
    是开展证券维权的重要第一步
    201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股东维权网创办人、法学博士、资深律师臧小丽表示,近十年来,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提起民事索赔的胜诉率高达八九成,但加入维权、索赔行列的股民却仅有5%左右,多数投资者对是否具有索赔权、如何维权并不了解,因而最终放弃。

      “投资者进行证券维权,必须迈出获知诉讼权利这重要的第一步。”她说。

      

      可利用多种渠道获取维权信息

      臧小丽介绍,投资者可以通过关注以下五个平台获取维权信息:一是自己所持有或曾经持有的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二是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与行政处罚或监管信息公开相关的栏目;三是财经类新闻报道;四是专业网站开办的股民维权专业平台,如凤凰网维权平台等;五是维权律师的博客、网站。

      “我们开办的股东维权网,进行了大量索赔汇总工作,把每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调查、处罚、还有正在索赔的情况全部收集出来了,有个案,有汇总,约40家公司的股票是可以索赔的,比如最新的紫光古汉、佛山照明、绿大地等等。”

      臧小丽说,维权律师们一般会在自己的网站或博客披露自己办理的索赔案件的最新进展,投资者通过查阅便可获知信息,选择加入维权队伍。

      

      持股或亏损并非索赔前提

      “从最近这几年的维权情况来看,证券维权诉讼主要有四种:虚假陈述索赔、内幕交易索赔、操纵市场索赔、委托理财索赔等四种。这四种当中,做的最成熟、成功率最高、股民维权热情最高的是虚假陈述索赔。”

      臧小丽说,从实际操作看,虚假陈述维权的效果最好,胜诉比例也很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证据充分,另一个是法律规定相对明确。投资者在进行这类案件的索赔时,并不需要再额外提供上市公司违法的证据。

      她介绍,与部分投资者的理解不同,案件曝光时持有股票或已有亏损并非索赔的前提条件。“对股民来说最重要的是知道可以索赔,并将基础交易信息、对账单提供给律师,看看符不符合条件。计算索赔额可能与账面亏损不一样,同时也并不是亏了才能获得赔偿。”

      她说,以万福生科案为例,2012年9月15日公司公告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造假曝光,从曝光之日算起,一直到11月6日,该股票累计换手率达到100%,11月6日就被确定为基准日,之后股价再有涨跌,就跟索赔无关了。

      “2012年9月15日到11月6日,万福生科的平均收盘价为7.65元,该价格认定为索赔基准价,投资者的买入成本减去7.65元,乘以持股数,即为索赔额。投资者只要是在9月15日之前买入,即使案件曝光后投资者已经卖出股票,也照样可以索赔。”

      

      证券维权“执行难”问题并不突出

      对于部分投资者担心证券维权难胜诉、胜诉后可能出现“执行难”、投资者维权可能得不偿失的现象,臧小丽表示,实际上,民事诉讼并无金额要求,即使损失1元钱也可以主张权利,同时,无论从诉讼付出的成本还是获赔、执行情况看,投资者都不必有上述担忧。

      臧小丽表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律以外的干扰因素在证券维权这类案里相对较少,同时由于每一个股民维权的案子从起诉之前就有媒体报道,每一步进展也都有媒体跟踪,“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因为公开所以公平、公正。

      她介绍,证券维权案件执行难问题并不突出。从2002年第一部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例股民告赢上市公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相对于索赔金额,诉讼成本其实很低,并且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即官司打赢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的绝大部分最终都由被告负担。”臧小丽说。

      她还表示,投资者应当建立主动维权的意识,知悉自身的合法权益边界在哪里,共同努力加大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同时建议投资者“理性维权,耐心等待,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