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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15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1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

      3、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2日进行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911,基金简称为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为万家强债。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 4月8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9、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0、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11、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2、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在A(含)至AA(含)之间的信用债券,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开放式纯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161911;

      场内简称:万家强债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2日进行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服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一)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4月8日到2013年4月26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