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3-00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3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副董事长郝晓晨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罗德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安桂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琳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财务总监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经研究,同意聘任时光玉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时光玉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调度指挥中心大楼等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建成和投用,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若继续按14年的预计使用年限对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加速提取折旧,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框架结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因此,变更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有助于正确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状况。
变更前后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政策:1.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4年变为20年;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4年变为50年;2.所有房屋建筑物的预计净残值率均维持3%不变;3.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年折旧率由6.93%变更为4.85%,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年折旧率由6.93%变更为1.94%。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2013年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预计增加832万元、净利润预计增加832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商洛市人民政府合资设立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同意提交的相关合作协议、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
自2009年起公司开始与商洛市人民政府洽商合作投资组建“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经合作双方多次谈判,2013年1月,就投资双方共同设立“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已经达成共识。合作协议暂定如下:公司对商洛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后,在原商洛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重新成立“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商洛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持有49%股权。经营权范围包括天然气(含CNG、LNG)、工业天然气、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等气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其它可利用的相关业务。
商洛市天然气市场需求巨大并进入快速发展期。(1)商丹循环工业园区用气需求量较大。(2)随着陕西省汽车“油改气”政策的正式实施,商洛市的出租车、私家车、公务车及货运车将逐步成为用气重要组成部分。(3)随着商洛市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进程加快,如商洛市区的燃煤锅炉全部改造完成,将给商洛市天然气用气量带来一个飞跃式的发展。因此,商洛市天然气潜在市场将为公司创造较可观的市场收益。
由于原商洛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值仍未确定,若其评估值达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我们届时将履行相应程序。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后续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户县人民政府合资设立陕鄠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户县人民政府开展合资设立陕鄠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协议形成后,再报董事会审批。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设立纪检监察室和市场营销部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奖励的议案》;
原则同意该议案。
七、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08年6月10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于2007年9月22日经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市场开发促销办法>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时光玉,女,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处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科技产业园合同预算工程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管理中心合同预算部部长;陕西省金泰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预算部部长等职。2004年4 月进入本公司,曾任发展计划部预结算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部长,2012年6月起任审计部部长。该同志长期从事工程投资管理、投资技术经济评价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3-00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中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03年9月1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通知》(陕地税直发【2003】114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公司的折旧政策。在一贯执行的折旧政策中,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4年,这是基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质性。
随着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调度指挥中心大楼等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建成和投用,公司目前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较之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若继续按14年的预计使用年限对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加速提取折旧,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框架结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因此,变更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有助于正确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状况。变更前后的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如下:
1.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由原先的14年调整为20年;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由原先的14年调整为50年。
2.所有房屋建筑物的预计净残值率均维持3%不变。
3.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年折旧率由6.93%变更为4.85%;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年折旧率由6.93%变更为1.94%。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2013年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预计增加832万元、净利润预计增加832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3-00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3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调度指挥中心大楼等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建成和投用,公司采用的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远低于设计年限,且低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若继续按14年的预计使用年限对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加速提取折旧,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框架结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因此,变更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有助于正确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状况。
同意该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房屋建筑物折旧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3年4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