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改的公告
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改的公告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
(一)“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
(一)“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之“1、基金资产净值”: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上修改自2013年4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场外: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场内:易基岁丰 |
基金主代码 | 161115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增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刘琦 |
共同管理本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姓名 | 钟鸣远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刘琦 | |||
任职日期 | 2013年4月2日 | |||
证券从业年限 | 4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4 | |||
过往从业经历 | 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助理副总裁,2012年7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 — | — | — | |
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通宝能源
(证券代码:600780)采用收盘价估值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2年3月2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通宝能源(证券代码:600780)”进行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通宝能源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