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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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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2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3-0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宁波热电”)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74号文核准。

    2、宁波热电本次发行3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发行人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85,391.88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014.43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1%-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4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4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7”,简称为“13甬热电”。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7”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45”。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4月1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宁波热电、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开投、控股股东、担保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经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询价日2013年4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3年4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简称“13甬热电”)。

    2、发行总额:3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3年4月15日。

    9、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15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本金支付日:2020年4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8年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总额分别与该品种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各品种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该等到期品种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1%-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担保情况: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19、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新质押式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3年4月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3年4月1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4月15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至T+2日

    (2013年4月16日至17日)

    网下认购日
    T+3日

    (2013年4月18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4日

    (2013年4月19日)

    主承销商验资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1%-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4月1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4月12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人:吴洪鹏、李华、刘文沁;传真:0755-82401562、25921348;联系电话:010-66299559、0755-22624817、0755-2262586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4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4月1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7”,简称为“13甬热电”。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4月15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4月15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2.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交易日,即2013年4月15日(T日)、2013年4月16日日(T+1日)、2013年4月17日(T+2日)和2013年4月18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4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4月18日(T+3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3年4月18日(T+3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银行账号:11014479439401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21162

    开户行联系人:熊英

    银行查询电话:0755-83288253

    银行传真:0755-83283868

    五、风险提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

    联系人:乐碧宏

    联系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杜亚卿、张涛、万萱

    联系电话:010-66299509、0755-22621508、010-66299518

    传真:0755-82401562、25921348

    附表一: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5.1%-5.6%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10-66299559、0755-22624817、0755-22625862

    联系人:吴洪鹏、李华、刘文沁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3年4月12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联系人:吴洪鹏、李华、刘文沁;传真:0755-82401562、25921348;联系电话:010-66299559、0755-22624817、0755-2262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