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8日在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环球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庄立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总裁马林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231.5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231.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231.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12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51.87亿元,利润总额9.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12%、-11.04%和-45.44%。实现每股收益0.240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7%。期末股东权益合计44.6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35.61亿元。
同意113,231.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3,231.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153,743.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6,828,160.68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682,81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452,912,306.47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144,524,107.10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9,533,543.98 元。公司决定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144,524,107.10元,结余395,009,436.88元结转下期。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113,231.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8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上担保对象均包括担保对象控股的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113,225.4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6.0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0股。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8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23.18亿元,期末余额23.94亿元。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2,016.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优化开发产品结构,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累计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
本议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授权额度自报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止。
同意113,225.4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6.0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0股。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自身业务的需要,公司必须每年聘任一次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此,经公司研究,并征得钱逢胜、陈农、袁志刚三名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8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在2012年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审计,2013年须继续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25万元。
同意113,231.5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周玉娟律师、臧欣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