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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0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连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表 1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六、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康宝华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就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发表了意见。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和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4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议案亦签署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3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陈述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38,357,868.3795,530,406.7244.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603,323.25-55,077,241.82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4,716,593.21-58,063,484.695.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0,926,591.15-56,224,891.73-26.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4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4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5%-10.72%62.22%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487,795,801.682,469,322,180.93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01,530,712.941,250,480,444.02-3.91%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337.4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179,083.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8,134.36 
    所得税影响额902,341.76 
    合计5,113,269.96--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6,55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75%126,280,000126,280,00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71%51,792,00051,792,000  
    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68%20,706,84320,706,843质押20,706,843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84%15,000,00015,000,0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39%13,600,00013,600,000  
    凡高资本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1%5,000,0985,000,09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19%3,702,818   
    陶武林境内自然人0.28%863,200   
    刘雅萍境内自然人0.23%724,908   
    贝莱德机构信托公司-中国机会基金境外法人0.2%633,73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02,818人民币普通股3,702,818
    陶武林863,200人民币普通股863,200
    刘雅萍724,908人民币普通股724,908
    贝莱德机构信托公司-中国机会基金633,739人民币普通股633,739
    王小菲489,100人民币普通股489,10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418,880人民币普通股418,88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14,500人民币普通股414,500
    毛菲兰337,400人民币普通股337,400
    徐强336,500人民币普通股336,500
    徐洪民325,400人民币普通股325,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2012年07月17日承诺到期日:2015年7月16日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07月17日承诺到期日:2015年7月16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0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09月29日承诺到期日:2013年7月16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康宝华将不会,并促使其控股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但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10%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10%以上的权益的情形除外。(2)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康宝华分别进一步承诺:(1)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授予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优先受让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资产的权利。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优先受让通知应附上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的条件及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作出投资判断所需要的相关合理资料。如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以按照优先受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有第三方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应及时书面通知博林特电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交易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依据本协议自行或以其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作为洽谈主体与第三方进行新业务的洽谈。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交易权。2、承诺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博林特电梯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2012年07月17日无明确到期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涉及使用土地及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博林特电梯在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承诺无条件向博林特电梯支付相关费用。2012年07月17日无明确到期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条件代为补缴;如博林特电梯及子公司遭受任何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无条件代为承担。2012年07月17日无明确到期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12年07月17日承诺到期日:2014年12月31日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不适用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1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4,239.765,181.92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710.8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较大变化,订单销售和合同执行情况基本稳定,因此公司预测2013年半年度利润在-10%-10%之间波动。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万元)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期末数(万元)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万元)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合计0000--0--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