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3-020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19元,限售股股东为0.1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18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为0.20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2日
● 除息日:2013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9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3年5月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2013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0,7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2,151,76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271,248,818.21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其中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1) 公司统一暂以其股息红利所得之25%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2) 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再由公司收到税款后申报缴纳。
故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统一以其股息红利所得之25%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9元。
对限售股股东,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之50%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8元。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8元。
对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2013年5月22日
(二) 除息日:2013年5月2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年5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29弄中西大厦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3886810
传真电话:0574-8388680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