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14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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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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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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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470万元。
2、发放年度:2012 年度。
3、发放范围:2012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1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
0.153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7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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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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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51-62661179、62634712
传 真:0551-62661179、62634712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1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