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9,913,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62 | RECO SHINE PTE.LTD.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咨询联系人:周文娟
咨询电话: 010-68366107
传真电话:010-883652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在筹划资产交易类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预计将于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事项交易进展情况。根据董事会判断,本次资产交易类重大事项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